咨询服务一般条款和条件

1 适用范围

1.1 除非另有书面明确规定,这些一般条款和条件应适用于 apsolut Consulting Austria GmbH, Lassallestr. 7b, 1020 Vienna(以下简称“ apsolut ”)与客户之间的所有服务和商业交易,特别是软件定制、软件创建、咨询、培训或相关服务和交付,以及相关报价、订单、采购订单、订单确认和合同。 

1.2 这些条款也适用于未来的业务关系,即使双方未明确再次达成一致。客户的任何不同一般条款和条件均不予承认,即使 apsolut 未明确反对。

2 合同的订立

2.1 apsolut 提出的报价不具有约束力,除非在报价文本中明确标明具有约束力。

2.2 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或 apsolut 以书面形式确认客户订单,或客户确认 apsolut 提出的具有约束力的要约后,方可生效。

2.3 附属协议及其修订需经双方书面确认。

3 报酬、支付条件、抵销、留置权

3.1 报酬

合同双方应在单独的合同中就支持服务、待交付的软件和所有其他交付和服务的报酬达成一致。

其他服务,例如定制、编程、表格调整、安装和培训,应根据 apsolut 各自有效的服务费率表,根据实际花费的时间和精力进行报酬。 

如果培训课程包含在价格中或由 apsolut 另行提供且需付费,则不包括客户及其指定参与者的任何旅行、住宿或生活费用。此类费用应由客户承担。

3.2 付款条件

所有报酬应在服务完成并由客户收到发票后 30 个日历日内全额支付。apsolut 有权对部分完成的服务开具部分发票。报酬应加上适用的增值税。

3.3 抵销、留置权

仅在反诉无争议、得到认可或法律确立的情况下,客户才可以抵销或行使留置权。

4 个性化软件的定制和交付

apsolut 承诺扩展或调整所交付的标准软件,以使其满足合同中约定的客户要求或 apsolut 在订单确认中描述的后续扩展或调整的要求。

5 客户与 apsolut 之间的合作

客户应向 apsolut 提供与客户运营相关的提供服务所需的所有信息。

如果 apsolut 确定客户需要报价/单独合同中未列出的服务,则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并提交替代建议。然后,合同双方应共同决定对服务说明进行补充。

如果 apsolut 确定客户提供的数据或信息不正确、不完整或不适合执行订单,则其(或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客户应立即决定由此通知导致的任何变更,只要该变更影响创建过程。

每一缔约方应为另一方指定一名主管人员,该主管人员有权作出与提供服务有关的决定。

6 交货期

定制或客户特定编程应在 apsolut 和客户之间合同中约定的日期交付。所有日期均为计划日期,除非明确指定为具有约束力。

7 权利

客户获得将客户特定编程用于其自身业务运营的权利。

8 单个软件缺陷的责任

apsolut 保证定制或单个软件符合合同的要求。

9 接受

如果已同意验收单个软件,apsolut 应在合同中规定的服务完成后将其提交给客户进行检查。

客户应立即检查服务并在收到服务后 10 个日历日内接受服务,或因缺陷而拒绝接受。客户不得因轻微缺陷而拒绝接受。如果客户在此期间未回复,apsolut 可要求客户以文本形式提供重大缺陷(如果存在此类缺陷)的可理解描述。如果客户在承包商提出要求后 10 个日历日内未能提供此类陈述,则应视为已获准接受。

如果客户在验收测试期间发现服务存在缺陷,客户应以书面形式通知 apsolut,并提供相应缺陷的清晰描述。apsolut 应在收到缺陷通知后的 30 个日历日内提供更正的完整服务版本以供重新验收。将服务用于客户的生产运营应被视为客户验收。

如果客户拒绝接受,且 apsolut 未在两倍宽限期内修复投诉的缺陷,则客户有权要求第三方修复缺陷。替代履行的任何费用应由 apsolut 承担,并考虑到由于 apsolut 不履行而节省的合同报酬。

如果单个服务组件在功能上可用且可作为(整体)服务的可分离部分独立评估,apsolut 可要求验收单个服务组件。如果客户声明部分验收单个服务组件,则这些服务组件的保修期应从部分验收开始。

10 项目管理

软件的引入应与客户协商进行。为此,客户应在合同签订后立即以书面形式指定联系人。

项目规划、设置和安装的责任分配在单独的合同中规定。

11 软件产品培训

如果 apsolut 为客户举办产品培训课程,这些课程将以研讨会形式或基于网络的培训课程进行。apsolut 保留任命相应演讲者的权利,并为相应软件使用合格且称职的人员。

客户保证为这些约会指派合适的人员。

12 培训计划

为了组织培训措施,apsolut 和客户在项目管理框架内共同制定培训计划。

13 变更请求

如果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客户发现服务发生重大变化,则客户或 apsolut 可随时以书面形式要求更改要求。

如果变更请求导致与履行和对价有关的额外费用,则合同双方应承诺以书面形式立即调整合同条款(特别是日期、报酬)。

客户可以要求 apsolut 暂停工作,直至双方就新条件达成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客户应对由此产生的影响负责,尤其是日期的推迟。

如果合同双方不同意新的条件,则应适用先前商定的条件,并且 apsolut 应按照先前的约定继续单独的合同。

14 数据保护和隐私

客户有义务确保对其数据、材料和程序进行适当的备份。如果客户得知 apsolut 即将开展工作或其他服务,客户应分别检查是否存在当前数据备份;如果不存在此类备份,客户应在 apsolut 开始提供服务之前立即进行备份。

apsolut 应遵守数据保护规则,特别是在授予客户操作或硬件和软件访问权限时。apsolut 应确保其代理人也遵守这些规定;apsolut 应特别要求他们在开始活动之前保持数据保密。apsolut 无意代表客户处理或使用个人数据。个人数据只能在特殊情况下作为客户提供的合同服务的副作用进行转移。apsolut 根据数据保护法的规定处理个人数据。如果无法排除 apsolut 访问个人数据的权利,客户应与 apsolut 签订符合联邦数据保护法 [Bundesdatenschutzgesetz, BDSG] 第 11 条或 GDPR 要求的协议。

有关数据保护的一般规定可在 apsolut 网站上找到:https: //www.ap-solut.com/de/datenschutz.html

15 保密义务

缔约双方相互承诺对合作过程中缔约另一方向其披露的事实、文件和知识保密,前提是另一方将相应信息视为机密或有明显的保密利益(“机密信息”)。缔约双方还应对合同的订立、合同标的和内容以及根据合同订立的个别合同和要约保密。例外情况是承包商可以将客户列为客户参考。客户就合同的订立发表意见需要事先获得 apsolut 的书面同意。缔约双方进一步承诺仅将机密信息用于合同的执行,并仅向其员工、代理人和顾问提供这些信息,这些员工、代理人和顾问需要机密信息来执行合同,并且他们自己也同样有保密义务。尤其是,他们不会将收到的机密信息用于自己的开发或进一步开发自己的产品,也不会将其作为产权申请的主题或用它来反对披露缔约方的产权申请。

如果可以证明相关机密信息

  • 是可供公众获取的最新技术,或者无需接收缔约方采取任何行动即可成为最新技术,或者
  • 已为接收合同方所知或由获授权披露该信息的第三方披露,或
  • 由接收缔约方在未使用机密信息的情况下开发,或
  • 根据强制性法律规定或主权命令必须披露。

如果缔约双方的合作终止,则缔约各方均有义务根据缔约另一方的要求将收到的机密信息返还给缔约另一方或根据缔约另一方的要求将其销毁。在此情况下,应完全删除以电子方式存储的数据。

这些义务和使用限制应于首次收到机密信息时开始,并应于披露该信息所依据的相应合同完全履行或终止后 5 年终止。

16 客户的合作义务

如果服务需要在客户处进行,客户应及时免费提供合适的工作场所。这包括正常运行的技术系统环境、必要的技术系统支持、所需的许可证以及提供必要的系统文献。

除非另有约定,apsolut 应在客户正常工作时间内在客户处执行所需服务。

客户承担

  • 授予 apsolut 及其部署提供服务的人员访问相关 IT 系统的权限,并在每种情况下提前及时共享所有必要的信息和详细信息;
  • 在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内自行提供合适的员工,为其任命的员工提供及时和充分的培训,并与 apsolut 商定适当的培训日期;
  • 遵守承包商与项目相关的指示;
  • 以确保其数据得到充分备份。

只要客户未能履行合作义务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合作义务,apsolut 就不构成违约。

由于客户未能适当或及时履行合作义务而导致apsolut产生的额外费用应由客户承担。

17 损害赔偿责任

apsolut 应对索赔负责

  • 由于对他人生命、身体或健康造成过失伤害,
  • 源于《德国产品责任法》[Produkthaftungsgesetz],
  • 由于不遵守担保,
  • 由于欺诈性隐瞒缺陷或
  • 由于故意或严重疏忽违反职责

现有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责任保险最高金额为 500 万欧元。

除此之外,apsolut 的责任受到以下限制或排除:

如果因一般过失而违反了重大合同义务,则责任应限于签订合同时可预见的典型损害。重大合同义务是指根据合同内容和目的,合同明确视为对 apsolut 施加的义务,或履行该义务首先使合同的正确履行成为可能,并且客户经常依赖并可以依赖对该义务的遵守。

如果因一般疏忽而导致违反非重大合同义务,以及由于一般疏忽而导致违反其他义务,则 apsolut 的责任应被排除。

客户对 apsolut 提出的合同损害赔偿要求在知悉引起索赔的前提条件后 12 个月内失效。这不适用于上文中提到的索赔以及因缺陷责任而产生的索赔。

导致客户受损的举证责任的改变与上述条款的规定无关。

18 间接损害的责任

apsolut 不对因交付缺陷或违反义务而造成的间接损害(例如生产损失和利润损失)负责,除非是故意或重大过失。

19 合同期限、终止

如果合同无限期签订,可以书面形式提前三个月通知终止合同。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的权利不受影响。

即使合同终止后,合同终止前已经产生的义务仍然有效。

已达成的框架协议终止后,终止生效前该框架协议项下已达成的个别合同仍然有效。

20 一般规定

除非个人合同中明确约定临时雇佣,否则 apsolut 的员工不得与客户建立雇佣关系,即使他们在客户的场所工作。不得雇佣员工。

不存在口头协议。对达成的协议(包括这些一般条款和条件)的修改或补充需要书面形式才能生效。这也适用于对书面形式要求本身的协议、取消或修改。使用电子邮件不符合书面形式要求。

21 可分割性条款

如果本一般条款和条件或纳入这些条款和条件的合同中的任何规定全部或部分无效,则不影响其余规定的有效性。缔约方必须共同努力寻找最接近无效条款经济目的的有效条款。

22 法律选择

这些一般条款和条件应受德国实体法管辖,但不包括 1980 年 4 月 11 日在维也纳签订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

23 管辖地

对于与商人、在签订合同时从事商业活动或自雇专业活动的个人(企业家)以及公法下的法人签订的合同,维也纳被约定为专属管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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